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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湖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秋季我县申报教师资格受理及认定的界限为:
受理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请查看安庆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告。
二、网上报名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报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9月28日8:00—17:30(正常工作日)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认定对象
太湖县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太湖县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太湖县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工作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人事档案关系管理部门(含太湖县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机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持有有效太湖县居住证的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