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夫妻共同债务栏目,提供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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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有各种法律知识,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了解吗?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了解吗?

  现实生活中,夫妻为了日常生活能够过得越来越好,有时候就会想着开个小店铺、弄个小营生,但总是会有手头紧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可就就会对外举债,借下别人的钱到期该还,如果不幸夫妻离婚了,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债权人可以想谁寻求自己的权利?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对于共同财产,夫妻之间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根据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在今年的题目中也进行了考查,属于婚姻法中的一个重点,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一下真题吧!

  【真题再现】小丽与小刚结婚后开了一间家庭放社,由小刚经营,2017年7月起夫妻二人由于感情不和分居,同年10月小刚向朋友小刘借款10万元用于旅社翻新。2018年8月二人离婚,2018年10月小刘请求小刚偿还到期欠款。该债务应当由:

  A. 小刚承担全部责任

  B. 小丽与小刚承担连带责任

  C. 小丽与小刚承担按份责任

  D. 小刚承担主要责任,小丽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解析:《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夫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承担连带责任。本题当中,小丽和小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经营的,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二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本题选B。

  【真题再现】甲与乙婚后一直由甲在外开办公司,乙负责在家带孩子料理家务,后二人起诉离婚,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甲主张应当由二人共同偿还由甲向第三人所借债务100万元,但乙表示并不知情,正确的有()

  A.应当由甲负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B.应当由乙负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C.如果乙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乙不承担偿还责任

  D.如果甲未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乙不承担偿还责任

  【答案】BC。解析:如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负责开办公司,...

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的公务员公共基础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为逃避夫妻共同债务闹离婚该承担何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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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为逃避夫妻共同债务闹离婚该承担何种处罚

  拒绝还钱竟多次起诉离婚拖延诉讼,近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对一名恶意拖延诉讼的再审案件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件情况

  原审被告栾某于2016年从原审原告张某处借款2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约定借款两个月后返还,并当场写下欠条一份,同时附上了与本案另一被告王某的结婚证明文书。然而,到约定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该债务是在被告栾某、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被告王某应对栾某所负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故判决二被告限期偿还全部欠款。

  申请再审

  判决生效后,王某不服判决,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再审,称其与栾某自2014年至今一直分居,栾某曾于2014年、2016年两次在市北区法院起诉离婚,栾某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家庭生活。

  在本案再审审理过程中,原审被告栾某以需要调查重要证据为由,于2017年9月3日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准许后,栾某于9月12日再次在市北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向原审被告王某送达开庭传票后,因栾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市北区法院于10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按撤诉处理。

  市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

  栾某曾多次起诉离婚,甚至在本案再审期间亦费尽心思提起离婚诉讼,但所提起诉讼的结果分别是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准予撤诉和裁定按撤诉处理,均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王某所称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未经依法认定,且本案被告栾某在2016年离婚案件撤诉后的次日即向原告张某借款并承诺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明显与栾某在其离婚案件的诉状中所称的夫妻感情破裂自相矛盾,因此认定借款发生时栾某明显存在恶意,一系列离婚诉讼系两原审被告为了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制造的虚假诉讼。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得实施迟延或拖延诉讼的行为,干扰诉讼的进行,而应协助法院有效率地开展诉讼活动。本案中,栾某以调取重要证据为由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申请,得到准许后,并未实施调取证据的行为,而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以拖延本案正常审理。栾某滥用诉权的行为干扰了法庭调查的正常进行,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有效率地推进。

  鉴于栾某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权威地开展司法活动,惩罚和教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市南区法院决定对栾某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送达栾某后,栾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已在限期内交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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