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具体负责。
(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初二、初三学生学业考试执行“威教发〔2014〕13号”文件有关规定,初二信息技术(30分)、地理(70分),初三历史 (70分)、生物学 (70分)学业考试成绩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初三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用分数表达,与明年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后,用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初四学生学业考试继续执行“威教基字〔2009〕6 号”文件有关规定,初四思想品德(7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7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30分)、体育与健康(70分)考试成绩用分数呈现。初三参加补考或重考学生的考试科目成绩用等级呈现,初四参加补考学生的考试科目成绩用分数呈现。
2.考查科目:初一、初二、初三学生的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考查执行“威教发〔2014〕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考查内容说明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另文下发。初四学生的考查科目继续执行“威教基字〔2009〕6 号”文件,考查共设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和英语口语交际能力3科,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12日至14日。具体日程如下:
图示图示
信息技术考试采用闭卷、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40分钟。5月20日至21日完成信息技术学科的考试工作。
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须于3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意见另文下达。
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须于4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意见另文下达。
考查科目由各区市自行命题,自行组织实施。考查工作须于5月22日前完成。各区市考查工作方案要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威海城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于5月31日前将考查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