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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考:三年后考生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严格中考加分照顾政策,减少照顾项目、降低照顾分值,3年后中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新的加分政策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2021年全区中考统一执行的加分项目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加分分值为:除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外,其他各类单项加分不得超过5分,累计分不得超过10分。
通知要求,各市中考招生照顾政策要于5月底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此前,宁夏教育厅于2016年7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有关问题的通知》,清理规范中考加分项目,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加分项目外,各市县不得出台其他加分项目,已出台的规范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目前,宁夏由各市制定中考照顾政策,现有加分项目分值超过10分。以银川市为例,根据《2017年银川市中考招生照顾政策实施细则》,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成绩增加10分直接计入总分,烈士子女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分参加录取,其他还有加10分、20分以及降低分数段录取的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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