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资讯频道讯: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共13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一)2015年3月25日之前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以下六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口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
6.父母、配偶于2015年3月25日之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
生源地是指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5.201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目前仍在两年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目前仍在三年禁考期的人员;
6.经考试录用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届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3月25日至1997年3月2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