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整理了“宁夏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供您参考!希望帮助到您!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宁人社发〔2017〕5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的要求,完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选拔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学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副高级)。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公务员除外)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公务员除外)并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四条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试、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第六条 学术造诣深,学术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知名度,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第七条 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熟悉会计专业国内外科学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前沿理论,熟悉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八条 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在职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九条 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
第十条 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有关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第三章 学历资历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满5年。
申报高级会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2年,且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满1年;
2.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且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