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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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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645(国标代码)、0132(省代码)

3、办学校址:本部--宁波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溪口校区—奉化市溪口镇武岭东路11号(邮编:315502)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二、中澳合作项目

1、合作学院:澳大利亚西悉尼TAFE学院

2、专业编号:会计专业(编号:PDE33AU3A20120543N)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编号:PDE33AU3A20120544N)

旅游管理专业(编号:PDE33AU3A20160898N)

3、办学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本部(宁波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

三、招生对象和计划

1、招生对象: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拟招生200名,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四、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外语语种:英语

4、性别要求:没有特殊性别和比例要求。

5、具体录取方式:

(1)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无专业加试要求;

(5)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由学校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择优调剂或录取。

五、学费及毕业文凭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档次按省物价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收费。

2、毕业文凭:

(1)计算机应用技术(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中方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信息技术(系统开发)专业高级证书。

(2)会计(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中方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的会计专业高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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