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宁波大学201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19年总计划数为400名,其中非师范类170人,师范类230人,一起来看看吧!
宁波大学201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地址: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植物园校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地址:宁波市北环东路11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宣传部、团委、保卫处、后勤管理服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组、宣传组、保卫组和后勤组,具体负责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9年总计划数为400名,其中非师范类170,师范类230。具体招生专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