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宁波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浙江省中外合作专业院校代码0225。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其中机械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在杭州湾校区(杭州湾新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联邦德国最早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浙江省首批10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学校之一。学校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五条 招生批次:全国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志愿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我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的要求为4C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7、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8、会计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9、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