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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
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自2018年10月29日起正式启用新系统,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将关闭。新系统启用后,注册业务的申报核准流程将改为:建造师本人通过新系统个人版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系统提交数据,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受理与审查后,集中上报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注册流程:个人申报(填写申请表、上传资料,上报企业)->企业审核(同意并上报)->市住建委审核->省住建厅审批->注册信息发布
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如下:(常见问题解答)
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
一、项目性质
其他权力。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3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三、申报条件
1.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扫描件(网上上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的扫描件(网上上传);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无需单独提供,完成情况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2.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网上上传);
(3)注册证书原件;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无需单独提供,完成情况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个人或聘用企业将注册证书报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