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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8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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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2018高考加分政策

  3月2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类高考加分项。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已定,仅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4个、地方性加分项目2个。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及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同时,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据悉,从2015年起,安徽高考已经“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类高考加分项”,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仍会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目前我省已经公布了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其中仅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4个、地方性加分项目2个。全国性4个加分项目包括: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地方性2个加分项目包括: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5分)。

  此外,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高中阶段办理休学手续后复学的应届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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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亳州中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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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安徽亳州中考政策

  日前,市教育局公布2017年中考方案,今年中考我市依旧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采取照顾性加分政策。另外,今年我市中考政策还呈现出三大新变化,对体育分值、定向分配和招生范围作出了新规定。

  体育总分由去年的50分提高至55分

  2017年中考依然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6月14日至16日。科目仍然为思品、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品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品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国学经典将继续纳入2017年中考,试卷满分100分,按考生考试得分的10%计入中考总分。

  随迁子女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也可回户籍所在地中考。在外省、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市户籍学生,可自愿回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听力残障学生中考免试英语听力。

  对于中考生来说,体育的“含金量”正在逐年提高。今年我市中考方案一大变化就是体育总分值提高至55分,比去年增加5分。这也是继2013年以来,我市连续第五年提高体育分值。按照要求,体育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其中,必考1项,选考2项,满分55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

  市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不再定向分解

  今年中招我市继续实行照顾性加分政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各类学校,其考试总分增加10分;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省属各类学校的,其考试总分增加5分;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省、市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实行定向分解,是去年我市中招政策中最大的一个变化。今年,我市将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解到各初级中学(含民办初级中学)的政策,2017年分解指标占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不同的是,市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不再定向分解,一律采取统招。

  据了解,我市省示范高中共有9所,分别为:亳州一中、亳州一中南校、亳州二中、涡阳一中、涡阳二中、涡阳四中、蒙城一中、利辛一中、利辛高级中学。也就是说,今年只有这9所省示范高中继续实行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解政策。

  允许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

  今年我市将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要求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允许跨省辖市招生,可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安徽省内亳州以外地市的学生,同样,安徽省辖内其他地市的民办普通高中也可以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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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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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烈士子女。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和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

  (2)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款的考生,省考试院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予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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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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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安徽生育保险政策

  热点1 生育保险缴费个人不用掏腰包

  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之积。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o.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o.8%;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某一种费率。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

  热点2 不同人群生育保险待遇不同

  由于缴费费率不同,不同的人群可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待遇也不同。按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除能享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外,还能享受产假期间的津贴。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只能享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热点3 四种情况增加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以下情况时,可以增加生育津贴: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热点4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同时具备两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二是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热点5 三种情况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

  一是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二是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三是用人单位职工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liuxue86.com

  热点6 及时登记,选择就诊,按时申报

  一是及时登记。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内,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登记手续;二是选择就诊。参保职工登记时,由本人选择一家定点服务机构就诊。三是按时申报。参保职工在生育180天内,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30天内,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及非定点服务机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申领手续。

  热点7 定点刷卡就诊,非定点现金垫付

  参保职工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在经办机构登记后,到定点服务机构就诊,持社会保障卡等有关证明材料,刷卡记帐。出院时结清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处理。

  在非定点服务机构或外地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首先必须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厂续,其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治疗终止后,参保职工凭有关单据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本统筹地区平均标...

安徽契税新政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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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契税新政策2017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liuxue86.com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

2017安徽省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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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安徽省社保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包括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三)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四)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五)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由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上述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费基为缴费单位工资总额。其中: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本人工资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第七条 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

  单位缴费率在全省未统一前暂按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缴费费率执行。

  职工个人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的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5%;以后逐步调整,最终达到8%。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缴费率暂定为本人月收入的16%。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

  单位缴费率由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超过单位工资总额6.5%的,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

  (三)失业保险费费率

  单位缴费率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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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芜湖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
   【摘要】:2013年中考、高考为期不远,记者日前了解到,今年芜湖市的中考和高考加分政策与往年相比,继续“缩水”。

  2013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为: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2)烈士子女。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和录取。(1)少数民族考生;(2)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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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滁州购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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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滁州:3月9日,滁州市规定:居民购买二套房的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三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确保实现“稳市场,控房价”调控目标。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有序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进一步加大市区(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产业园、下同)居住用地供应力度,按照规模、时序、区域和结构等,科学有序出让。严格约束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出让宗地住宅备案价格,严格审查竞买人竞买资金来源。严格约束开竣工时间,对未能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项目全面进行清查,对涉嫌捂地囤地的项目严肃查处。

  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需在3个月内缴清,如溢价率达到100%的,剩余部分需在2个月内缴清。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是公管局、是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建立市区商铺房价格备案指导机制,成立市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组,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对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进行成本核算,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更具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整。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销)售许可证;对已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销售。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

  三、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有关政策

  (一)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即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中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

  (二)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的政策。

  (三)执行5%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2%新建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三套住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国土房产局)

  五、做好棚户区征迁安置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适时出台货币化安置政策,科学安排货币化安置比例。棚户区改造安置以产权调换为主,安置房源采取政府回购商品房或由开发商代建方式保障落实。(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重点局、市城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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