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安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安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7〕38号)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3.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其既往病史须与相关体检项目结果一致。
体检工作在市、县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计部门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4号)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7.体检工作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