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安理会栏目,提供与安理会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宪章》所设六个主要机关之一。其组织形式使之可以持续地工作,而安理会每一理事国都必须始终有一名代表驻在联合国总部。是唯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安全理事会成立于1946年1月13日,于1946年1月17日在伦敦威斯敏斯特的教堂大楼举行第一次会议。自第一次会议后,安全理事会将其永久地址设在纽约市联合国总部。安理会还曾前往许多城市开会,1972年在埃塞俄比亚的亚的斯亚贝巴、1990年在巴拿马的巴拿马城和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所有理事国都有义务履行安理会的决定。安全理事会还建议大会任命秘书长和接纳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安理会还与大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的表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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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的表决制度

  分析:克里米亚问题的表决

联合国大会表决制度(1)会员国投票权平等,实行一国一票制;
(2)一般问题采用简单多数通过,重要问题采用2/3多数通过,实践中也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
(3)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上述“重要问题”包括:①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②选举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③接纳新会员国;④中止会员国权利或开除会籍;⑤实施托管问题;⑥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会费的分摊;宪章的修改等

  续表

安理会表决制度(1)程序性事项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即可通过。
(2)非程序性事项或实质性事项

“大国一致原则”:①同意票必须达到9票;②不得有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③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事项:(1)向大会推荐接纳新的会员国或秘书长;

(2)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

(3)为维护和平与安全而通过采取行动的决议等

(3)双重否决权①决定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五大国拥有否决权;
②对非程序性事项进行表决,五大国拥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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