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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藏汉双语定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21号)精神,积极探索实施省内双语师范生免费培养计划,定向培养民族地区藏汉双语教师和紧缺学科专业教师,提高双语教师培养质量,推进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我省农牧区特别是六州藏区中小学藏汉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在青海师范大学实行藏汉双语定向师范生免费教育(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定向免费培养,吸引民族地区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培养一批优秀藏汉双语中小学骨干教师,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着力解决农牧区民族学校藏汉双语师资紧缺矛盾,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到基层中小学任教,有岗有编,协议服务,努力建设师德高尚、专业水平较高,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藏汉双语理科及小学全科骨干教师,促进农牧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教育教学质量。
二、主要措施
1.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形成实施省内藏汉双语定向师范生免费培养计划的长效机制。2016年秋季开展试点,面向青南三州选拔40名优秀农牧区高中毕业民族学生,在青海师范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实行定向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17起,扩大到六州,每年选拔不少于120名优秀农牧区高中毕业民族学生,实施藏汉双语理科定向师范专业免费教育,并按3:1的比例定向培养藏汉双语小学全科教师。
2.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按现行标准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按相关规定享受生活补助。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统筹安排。
3.免费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纳入青海师范大学招生计划。从参加应届高考的“民考汉”、“民考民”考生中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到农牧区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民考汉”考生分数线须达到当年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民考民”考生须达到高考本科青海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上线的报考学生中按高考分数由高向低依次录取。原则上只录取纳入实施范围的州、县生源。
4.免费师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与青海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州级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签订《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录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免费师范生毕业后要遵循“哪来哪去”的就业原则,承诺毕业后到定向服务州、县(市)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10年。到州、县城镇学校工作的双语定向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牧区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以上。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农牧区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解除或终止人事聘用合同,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缴纳违约金。
5.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本州(县)域内学校间流动。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青海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