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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

宜宾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 宜宾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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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宜宾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

  根据“宜宾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得知,2018年宜宾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月8—19日

  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8年1月8—19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现场审核确认机构及地点

  1.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翠屏区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以及全市所有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请到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咸熙街26号左侧二楼,电话:0831-8211785)。

  2.翠屏区外的其余区县的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士、师)和人才评价(初、中级)的报考人员,请按行政区划到所在区县卫计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各区县不承担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现场审核确认工作。

  (一)请考生尽量提前到各相关审核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以免后期因网络拥堵或提交资料不齐造成无法确认而影响考试;

  (二)在现场审核确认时,考生必须认真核对《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签字确认,若信息填写错误,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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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宜宾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地点

  根据“宜宾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得知,2018年宜宾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地点为:宜宾市翠屏区咸熙街26号左侧二楼

  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8年1月8—19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现场审核确认机构及地点

  1.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翠屏区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以及全市所有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请到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咸熙街26号左侧二楼,电话:0831-8211785)。

  2.翠屏区外的其余区县的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士、师)和人才评价(初、中级)的报考人员,请按行政区划到所在区县卫计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各区县不承担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现场审核确认工作。

  (一)请考生尽量提前到各相关审核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以免后期因网络拥堵或提交资料不齐造成无法确认而影响考试;

  (二)在现场审核确认时,考生必须认真核对《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签字确认,若信息填写错误,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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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宜宾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根据“宜宾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得知,2018年宜宾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为:

  现场审核确认须提交的资料

  1.《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网报后下载打印,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如报考人员在打印报名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则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交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及以上学历须附学信网查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份,查询有效期至3月31日前);外省中专须提交学籍证明材料(入学通知书、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专业代码301至365专业的考生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报考初级(师)、中级的报考人员(当年毕业报考初级师的除外)须提交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材料(单位盖章)。

  7.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现场审核确认时须提交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的“培训合格证书”和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规培合格证、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有关要求:

  1.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时间须满2年,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执业证书、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3.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第一条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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