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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宜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2018年安徽宜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8年安徽宜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春季我区受理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界限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庆市宜秀区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宜秀区居住证的人员;
3.宜秀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宜秀区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