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政行业,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家政人员到某一家家政公司工作,需要交一些押金;或者家政人员隶属于某个家政公司的,家政人员在雇主家中服务时,造成的意外伤害家政公司概不负责...难道在家政行业中,真的是这样吗?下面出国留学网小编告诉你一些有关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的关系,避免纠纷。
一、要明确家政公司的责任
1.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时受到伤害(非雇主故意或过失造成家政从业人员人身伤害),雇主不需要承担责任,由家政公司来承担责任。
2.家政服务人员造成雇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无论家政服务人员是否与家政公司签过合同,雇主都可以向家政公司主张赔偿,家政公司再向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二、应聘时家政公司要求交押金,果断说不
有一些家政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在入职前需要交“服装费”“培训费”,或者要求劳动者将居民身份证放在公司保管,这些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公司以扣押身份证件或者缴纳财物作为入职条件,劳动者应当果断说不,防止受骗上当。
三、切记“小时工”没有试用期
入职时有一些家政公司会问有经验吗?无论你是否有经验都要试用。但《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作为“小时工”,即使同时与多个家政公司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各家政公司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家政人员的文化水平基本都是高中、初中,甚至还有小学的,她们对法律法规并不熟悉,容易在工作中发生矛盾,所以多学习学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