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样本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基本情况
1、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2、服务要求:_____________;
3、服务场所: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保洁员上岗期为______个小时,共计______元人民币。
2、服务合格后,甲方应支付既定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保洁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保洁服务无关的活动。
3、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1)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2)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3)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4)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5)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5、乙方自身因没有(或没有要求甲方合理的)采用必要的安全的措施,而造成乙方生命及财产的损失,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自己承担;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工资。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保洁员反映情况的真实。
3、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指导家政保洁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4、乙方负责家政保洁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