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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宿州学院“双能素质”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院(部):
根据《宿州学院“双能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10〕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 2016年“双能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双能素质”教师认定对象
符合《宿州学院“双能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双能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各类证书、资格等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双能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须填写《宿州学院“双能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二寸照片上报所在单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于12月12日前将个人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宿州学院“双能素质”教师认定信息汇总表》纸质版报人事处418室,同时将《宿州学院“双能素质”教师认定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zxyrsc@163.com。
(三)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的初审情况组织评审,经学校认定的“双能素质”教师在人事处备案管理,并颁发“双能素质”教师资格证聘书。
三、有关说明
“双能素质”教师资格证聘书是 “双能素质”教师资格的凭证和依据,也是教师晋职晋级的支撑材料,学校统一办理后由本人妥善保管。
开展“双能素质”教师认定是学校实施“双能素质工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应用型教师队伍的重要环节,请各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宿州学院“双能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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