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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公布

小学积分入学 小学积分入学办法

  据厦门招考消息,2017年2月27日上午,厦门市教育局公布了2017年厦门市积分入学办法,计算办法总体与去年一样,仅是把多去的暂住证改为现在的居住证。

  据悉,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居住证政策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只是一个指导意见,接下去各区还会制定实施细则。今年积分入学政策中唯一改变的就是办了居住证后,前面的暂住证的年限也算。

  《通知》说,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位不足的区应统筹普惠性民办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并按规定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只要是政府统筹入学,都免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

  此外,家长不要去开具暂住(居住)、社保证明,教育部门将直接调取。各区将建立学位预警机制,适时发布学位预警,给群众明确的政策信号和合理的就学预期,引导不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入学。

  目前,积分入学的报名时间还未确定,还要等待各区协商后才能定。

  【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1、申请在岛内学校就读: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居住(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2、申请在岛外学校就读: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居住(暂住)和最近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

  【积分入学计算方式】

  总分110分,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居住(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申请就学的行政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居住(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居住(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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