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考研预报名已经结束了,正式报名将在10月10号开始,广大考生应该在这段时间里好好的弄清考研报名相关事宜,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为你收集了很多考研中常见的问题,请大家仔细阅读,以免在考研报名时出错。
什么是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答: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一种特殊的招生方式,目的是为培养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报考前需与省高教厅少数民族工作办公室联系,符合标准的考生享受政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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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答: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一种特殊的招生方式,目的是为培养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报考前需与省高教厅少数民族工作办公室联系,符合标准的考生享受政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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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考研国家线已公布,出国留学网考研网为大家提供201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研国家线,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研国家线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A类考生① | B类考生② | ||||
总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总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要求,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政策及生源范围
1.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录取工作。
2.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相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4.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调招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
3.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协调本地有关部门配合招生单位的工作,指导优秀考生报考;
2.负责本地生源考生报考资格的公示与确认,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3.配合招生单位对本地区报考考生进行政审;
4.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并配合招生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
1.按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2.对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行政审;
3.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报名、考试、复试和录取等工作。
三、招生计划
1.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并上报教育部;
2.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各省(区、市、兵团)及招生单位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3.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制订...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国家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一批立志为西部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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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为大家提供201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希望大家喜欢。
201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教民厅[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精神,经商财政部,2015年继续实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
一、总体要求
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各招生单位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时,要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二、招生计划
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5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三、生源范围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资格审查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责任主体,要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对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问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五、其他要求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坚持“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各招生单位要对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理工科类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给予适当倾斜。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4.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
出国留学网考研网为您提供2016年考研国家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更多考研复试及考研调剂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考研国家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A类考生① | B类考生②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
备注:
①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 (市)。
②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教育部公布2016年全国硕...
出国留学网考研网为大家提供2018南开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研复试说明,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南开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研复试说明
一、南开大学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为:(除了历史/教育/医学门类以外的门类)总分不低于270分并且政治不低于50分、外语不低于50分、两门业务课分别不低于70分;(历史/教育/医学门类)总分不低于270分并且政治不低于50分、外语不低于50分、业务课不低于140分。确定复试名单除了依据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外,同时结合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分省名额及汉族考生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确定。
复试名单如下:
姓名 | 报考学院 | 身份证号后四位 | 初试总分 |
出国留学网考研网为大家提供内蒙古201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研报名须知(二),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内蒙古201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研报名须知(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我区的执行意见:
一、明确各招生学校在我区招生的学科门类(专业)并予公布,请考生在选择学校及专业时认真参考,凡超出规定招生学科门类(专业)的不予审核。具体见《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分学校可报考学科门类(专业)一览表》(附件2)。
二、考生在填写《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的“报考专业”栏时,应写明具体专业。如:选择理学(07)门类时,应写明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具体学科专业;选择经济学(02)门类时,应写明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等具体学科专业;选择管理学(12)门类时,应写明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具体学科专业。凡须细化到二、三级学科及报考专业学位的,可向报考学校咨询或登录该校网站。考生应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附件3)。
三、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职、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时,应由拟录取学校先行签字盖章,携带《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到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办理。凡录取专业与原报考专业不符的不予办理。
四、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详细参阅教民厅﹝2016﹞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附件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
附件2:《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分学校可报考学科门类(专业)一览表》
附件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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