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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2018年度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市 卫生清扫保洁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招聘2016-2017年度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市卫生清扫保洁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2016]75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聘用上岗的从事城市卫生清扫保洁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援助协议已于2017年12月自行终止。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促进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提升邵阳文明卫生城市形象,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重新招聘部分人员从事城市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人员主要从事社区小街小巷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共招聘590人。其中:双清区225人;大祥区 185人;北塔区70人;市残联90人,市经开区城管局20人。
岗位设置如下:
1、市城管局用人80人,从事市直管理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
2、三区用人490人,从事社区小街小巷清扫保洁工作。
3、市经济开发区用人20人,从事市经开区管理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
二、聘用人员条件
(一)本次聘用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本级城镇户口,年龄:男50至59周岁(1958年12月31日-1967年12月31日出生),女40至49周岁(1968年12月31日-1977年12月31日出生)。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年龄条件下限可予以适当放宽。
2、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经政策程序认定的录入数据库的就业困难人员。改制企业的失业人员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安置分流表”原件;未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下岗证明。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工作,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4、残疾人员须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相应劳动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不予聘用,但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上岗期限可延长至五年。
2、退休、退养人员不予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不予聘用。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不予聘用。
4、有被查处转岗、卖岗、空岗行为的或工作表现差,用人单位列为拒用名单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招聘办法和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由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人社局牵头,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残疾人招聘工作由市残联具体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岗位对接、人员推荐报名工作;市城管局、三区环卫局和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岗位分配安排、《就业援助协议书》的签订、管理及工资发放;市、区人社局负责下达招聘指标、招聘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服务及聘用人员资格审核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1、12月8日三区发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