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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
为加快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培养步伐, 国家建立了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从2000年开始,军队依托山东大学开展国防生培养工作,从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今年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通知精神,军队继续依托山东大学招收38名国防生。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招收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二、招收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身体条件达到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有关标准;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
三、报考
1.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考生
可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上下载或到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
2.填报志愿。报考国防生,需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和代码,填写在本科提前批次栏内,同时要注明是否服从志愿调剂。
3.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主要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和心理检测。
4.录取。政治考核、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均合格者,取得录取资格。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5.签订协议。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驻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
6.复审复查。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确认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符合所在高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进行专业调整; 不符合录取标准的,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录取后不按时报到、不参加复审复查或复审复查合格无故不签订协议者,按退学处理。
四、国防生待遇
1.国防生每年享受国防奖学金15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发给训练服装。
2.非指挥类国防生经驻校选培办同意,可报考本校、军事院校或其他持续招收国防生的“985工程”高校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3.国防生毕业考核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分配到军队工作。毕业分配遵循专业对口、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保障重点、兼顾个人志愿的原则。在首次授衔、定职定级、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军队院校毕业学员相同。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授予中尉军衔,任命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三级军官。
联系人:石正伟、徐志全
电话:(0531)88363331、88364787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选培办
附:山东大学2016年国防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