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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各市要统筹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与随迁子女、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等工作,整体谋划制定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坚持标本兼治,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统筹考虑,以招生入学推动各级政府补短板、调结构,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优化中小学布局规划,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实施城镇小区配建学校“交钥匙”计划和消除大班额规划,扩大城乡学位有效供给;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学校师资不足问题,开展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计划等重大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二、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6号),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统筹推进联盟校、集团化办学、大学区制等办学模式改革及资源配置,合理划分片区、科学确定入学方式,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要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各市要结合实际,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三、继续实施普通高中“阳光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精神,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学籍注册。各市要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结构和规模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20轨以上和4轨以下(含4轨)的普通高中,有序推进乡村高中优化整合。高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逐步消除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和4000人以上超大规模学校。各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和贫困地区初中倾斜。各市要因地制宜将民办优质高中纳入指标到校分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