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和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52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主校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许坦东街40号 邮编:030031
高新校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470号 邮编: 030006
第九条 联系方式: 电话 0351-7979709 网址:www.sxmtxy.com.cn
第十条 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纪检书记、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及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组织对录取的新生的资格审核。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正选拔,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