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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制度怎么来的
巡视工作作为一种监督方式,是从我们的祖宗那里传下来的。先秦以及秦代,曾有天子、帝王“巡狩”、“巡幸”之类的活动,但并不能视作巡视。巡狩是指天子出行,视察邦国州郡;巡幸则专指皇帝巡游驾临,这和我们今天说的以监督为职责的巡视工作都不是一回事。
真正意义上的巡视是从西汉武帝时开始的。汉武帝是西汉的第五代皇帝,他即位后面临着如何巩固中央集权的重大课题。为此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中央集权,其中就包括刺史出巡制。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在地方推行新制,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部(习惯上也称州)。分别是:冀州(约今河北中南部、山东西部及河南北部);幽州(约今辽宁大部分地区,河北、内蒙古、吉林一部及朝鲜半岛北部大部分地区);并州(约今山西大部及河北、内蒙古一部分地区);兖州(约今山东西南及河南东部地区);徐州(约今江苏长江以北和山东东南地区);青州(约今山东大部分地区及河北一部分地区);扬州(约今安徽淮河和江苏长江以南及江西、浙江、福建等地,不是今天江苏省的扬州);荆州(约今湖北、湖南及河南、贵州、广东、广西一部分地区);豫州(约今河南东部、安徽北部及江苏的部分地区);益州(约今四川、贵州、云南大部分地区及湖北西北部等地区);凉州(约今甘肃、宁夏、青海等地区及陕西、内蒙古一部分地区);交趾(约今广东、广西大部分地区以及越南北部、中部);朔方(约今宁夏银川至壶口的黄河流域地区)。
每部设一名刺史,共十三名刺史。实际工作中,每名刺史手下应有若干助手。刺史每年八月起开始在各自的监察区内巡行,年底回中央报告工作。据史书记载,刺史出巡时“乘传周流”。乘传,指乘坐公家驿站的车马,传即车马;周流,即在自己的监察区内到处转悠。汉武帝给他们规定了明确的监督职责,叫“六条问事”,即按照六个方面的问题去监督检查,具体内容是:第一条,豪强恶霸侵占田地,以强凌弱;第二条,二千石的郡守对抗中央,欺压百姓;第三条,二千石的郡守贪赃枉法,滥杀无辜;第四条,二千石的郡守任人唯亲,不举贤能;第五条,二千石的郡守依仗权势,拉帮结派;第六条,二千石的郡守勾结豪强,不奉政令。当时官员以“石”表示职级的大小,领取俸禄。以石论秩,是因为战国时候有用谷物衡量取酬的做法,而石是最大的量器。
这是一种全新的监督方式,开创了我国历史上巡视制度的先河。从那时起到今天二千一百多年过去了,但刺史出巡制度因包含合理的监督内涵,仍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给人以启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割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刺史定期出巡很好地实践了战国时期商鞅关于监督的理论。今天的人们能记住商鞅,很多是因为他辅助秦孝公实行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其实,他在监督理论上也颇有建树。现在传世的《商君书》“禁使”篇中,记载了商鞅的一句名言:“夫同体一者,相不可。”这里的相,读作xiàng,观察的意思,引申为监督。这句话是说同体不能监督,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自己的左手不能监督自己的右手。商鞅认为解决的思路是做到“利异而害不同”,即保证双方的利害关系不在同一体中,监督才能奏效。他还打了一个比喻,大意如下:如果让马夫监督马夫就行不通,他们利益一致,会互相串通,不会彼此监督。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