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工伤保险待遇栏目,提供与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人社部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重点内容介绍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据。出国留学网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划重点

  此次调整强调,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多项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进行调整,实现待遇平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共有13项,其中部分待遇项目根据相关规定据实支付。

  《意见》规定工伤员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省(区、市)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

  2017年8月18日人社部消息,近日,人社部下发文件调整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是随着职工平均工资与生活费用发生变化的适时调整。人社部明确,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可领伙食补助费;工亡职工家属可领抚恤金。

  伤残津贴每两年必须调整一次

  人社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据。《意见》指出,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此次调整强调,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按照基金省级统筹要求,适度、稳步提升,实现待遇平衡。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目前,伤残津贴等待遇多数地区一年一调,有的二年一调。结合各地情况,并考虑调整机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意见》规定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人社部这位负责人介绍。

  对于调整工伤待遇是否会给工伤保险基金带来影响,这位负责人解释:“我们请研究机构对基金支出的影响进行评估后认为,调整方案设计较为科学,总体不会降低工伤职工的待遇,不会造成基金支出的大幅波动,不构成基金支出风险,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工伤职工可享13项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对此,人社部相关负责人结合此次调整明确解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共有13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3项待遇,工伤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工伤康复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交通食宿费4项待遇,根据《条例》和相关目录、标准据实支付。

  据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项待遇,《条例》授权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此次调整提出了原则要求,即综合考虑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伤病类别、年龄等因素,并注重引导和促进工伤职工稳定就业。

  这位负责人介绍,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3项长期待遇,《条例》规定了计发标准,同时授权地方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实践中由于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的调整机制,各地做法不一,规范性、稳定性较差。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条例》规定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实践中同样存在差距过大的问题。

  “因此,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是《意见》规范调整的重点。”这位负责人说。

  

与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的政策

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深圳市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事项内容:对已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作出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待遇。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条  件:

  (一)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保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二)医疗期届满;

  (三)已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自愿不做劳动能力鉴定;

  (四)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数量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1份);

  3、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死亡记录(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医疗费用票据(原件);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7、工伤职工本人本市开户的金融社保卡、商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之一(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票据(原件);

  9、属用人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情形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10、属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赔偿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属市外就医的,还需提供《深圳市工伤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原件)、交通费发票(原件);

  12、属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全身彩色近照(原件);

  13、属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下述材料:

  (1)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或少数民族地区民政部门的土葬证明、法医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

  (3)工亡职工的近亲属接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一次性待遇的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被供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的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被供养人为死者子女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被供养人全身彩色近照(原件);

  (7)被供养人接收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被供养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提供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复印件)或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

  (9)被供养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无享受、享受何种养老待遇的证明(原件);

  (10)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备注:第(2)、(4)-(10)项材料,有供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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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上海市工伤保险 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上海市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事项名称

  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地点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4、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

  5、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

  6、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4)38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1)26号];

  8、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人社福发(2011)40号];

  9、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4)36号];

  10、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5)34号]。

  ◆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死亡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或确认为老工伤)或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且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待遇享受人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待遇享受人身份的公证文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等一级组织出具的与因工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4、待遇享受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需携带下列材料:

  (1)外省市户籍18周岁及以上遗属,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或城居保、新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领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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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审核?

天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工伤保险待遇

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审核?

【一】、辅助器具配置费

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子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费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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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表

上海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

  2017年上海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从4月1日开始,对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50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48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45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2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表

待遇名称

对象

2016年最低标准(元/月)

2017年最低标准(元/月)

增加额(元)

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

5350

5850

500

伤残二级

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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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及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须知

  【工伤保险待遇及办理流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11、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

  (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包括:

  1、停工留薪期工资;2、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被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由经办机构审核登记,核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资质,核定缴费基数和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缴费电子档案。

  2、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快报方式上报工伤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应当于障碍消除后3日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台账,予以登记。

  3、组织材料,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公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7)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9)因战、因公负伤残疾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

  5、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门诊报销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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