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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和有关通知精神,决定组织2017年秋季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地点
常州华山医院(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20号,公交B13、19路、27路可到达)。
二、体检时间
2017年10月20日(周五)上午7:30。
三、体检对象已依法受理申请材料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糖;5.肾功能;6.B超;7.X光胸透;8.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进行淋球菌、梅毒螺旋体、ALT化验及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等妇科检查。
五、体检要求
(一)准备工作: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用表)或《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申请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用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在体检表上填写体检编号(即网上报名号)、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并粘贴好照片,在门诊大楼一楼体检报到处缴费(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费为12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费为160元/人。)后领取体检单(含B超单、心电图单、化验单)。
(二)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
(三)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四)体检结束后应将体检表交导医处。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如已怀孕,请在领体检单时说明,并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已怀孕周数。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七、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其中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孕妇不宜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