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反腐题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一亮相,便获得收视率和口碑的“双丰收”,成为“现象级”影视作品。笔者边看边学习,学到不少理论知识,但是也发现一些值得商榷的常识问题,有些情景设计和环节设置存在常识性错误或失误。现梳理了几条,不一定全对,仅供大家讨论。我们充分相信,瑕不掩瑜。
政治理论常识
第4集当大风厂火灾发生的时候,身为公安厅长的祁同伟在现场对陈岩石说“政府依法执政,群众依法维权”,这句话如果不是演员口误的话,那这句台词就有问题。政府不是执政主体,而是行政主体,党才是依法执政,政府只能是依法行政。因此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维权”。
干部管理常识
第13集,达康书记和老婆欧阳菁在家里大吵一架。欧阳菁想出国陪女儿,达康书记便提出离婚,原因便是如果达康书记成为“老婆孩子都在国外的裸官”,那他就该下台了。随着剧情发展,他们在第18集终于离婚。实际上,即便离婚,李达康也可能属于裸官。
中组发〔2014〕6号文件《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裸官是这样定义的“(一)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显然,李达康属于第二种“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有人说,李达康的女儿是在国外上学,不属于移居国(境)外的。中组部对“移居国(境)外”也进行了解释:“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长期签证的概念是: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上。李达康的女儿是在国外上学,时间期限很可能在3个月以上,属于长期。
党委议事常识
第9集,沙瑞金在省常委会议上,冻结了百余位干部的任命决议的同时,沙瑞金针对侯亮平的任命,提出了特别议项,直指侯亮平是最高检派来的,带有重要使命前来汉东的,所以他特批侯亮平先到岗上任,再走任职审批程序。沙瑞金提出侯亮平的任命之后,让常委会各级干部投票表决,终得大家一致同意,批准侯亮平的任职。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沙瑞金书记违反了“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作为一把手,他率先表达了态度,举起了手。按照“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的设计,在某一部门党委(党组)成员的决策会议上,发言被分解为不同顺序:首先由需讨论研究事项的分管党委(党组)成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其次分别由其他党委(党组)成员作表态发言;“一把手”则在最后即末位综合归纳集中与会成员的意见。如果“一把手”先发表意见,往往其他成员会“顺着说”,或“论证主要领导意见的正确”。“一把手”的意见成为讨论和决策的“定调”之言。这样就会压制不同意见的发表,影响了民主气氛,损害了民主原则。
保密常识
第1集,省委紧急开会研究处理丁义珍,这次会议,对保密工作的忽视是很明显的。在班子主要领导都出席的紧急会议上,多名与会人员公然将手机带入会场。讨论过程中,检察长季昌明和反贪局局长陈海甚至直接用手机聊了起来,这样的保密工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