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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平和县2018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根据闽教人〔2015〕42号、闽教师〔2018〕10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2018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在漳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漳州市;持有漳州市有效居住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
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 (闽教师〔2018〕
20 号)的规定,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5日(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一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现场确认点名称: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四、现场确认:
(一) 现场确认时间:10月26日—11月6日(工作日)
请申请人尽早到确认点进行确认,因今年改革,现场确认通过后还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