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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平定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8周岁为1999年12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为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学历(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并有报到证);
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平定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8、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员指: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到2017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尚在处罚(处分)期内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在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中专升入大专人员、专科升入本科人员、本科升入研究生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中专、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报考;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④已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且规定了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现仍在服务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10、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1、本次招聘户籍不限,但报考人员被招聘录用后的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1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试用期、相关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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