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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非现役)考生须知
为保证今年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我省考生按时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工作,省公安厅提醒留意以下信息:
一、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广东省内考生,分数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提前批次录取时执行我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及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我省第三批A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广东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省内考生,分数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述填报志愿且身体条件符合公安院校招生要求的考生,请于6月29日至7月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考生具体名单以“平安南粤网”和“广东警官学院招生网”发布为准,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报到。
二、体检、体能测试的项目与标准
(一)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规定,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4.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5.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6.不存在其他明显缺陷或功能障碍,以及患有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其他严重身心疾病;
(二)体能测试的项目与标准具体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受测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