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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申授
成绩查询时间11月21日起,成绩复查时间12月6日前。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查询时间11月25日至12月5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2月15日至29日。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2017年11月19日)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和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委托中国普法网提供网上查分服务的函》[司考办函(2017)2号],查询考试成绩和在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上午8时起至12月5日24时止。请各位应试人员务必在上述期限内及时自行办理。在网站关闭上述功能后无法查询成绩及打印成绩通知单的,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2017年1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申请范围
在我省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360分以上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向报名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次资格申领地应当与报名地一致,不接受异地办理。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自行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查询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间、地点,按要求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无需到报名地司法局办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