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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考研招生简章汇总 | |
1 | 华南理工大学2018年推免生招生章程 |
2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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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考研招生简章汇总 | |
1 | 华南理工大学2018年推免生招生章程 |
2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 |
1.学校全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代码:12869
3.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6.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7.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广东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
8.外语语种要求: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9.报考条件:
所招专业的报考条件均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要求执行。
10.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具体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11.收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学费6000元;住宿费:学生公寓4人一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
12.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1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14.学历证书种类:专科(高职)
15.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86878161
(2)传真:0571-86836631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邮政编码:310018
(5)E-mail地址:zs@zjjy.com.cn
(6)学校网址:http://www.zjj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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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荣获全国民办学校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现有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白云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白云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西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九佛西路280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
广东警官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广东省公安机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公安民警培训基地。现有警务指挥与战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警官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警官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指导学校成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次: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本科批次: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三)广东省以外本科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预留不超过1%招生计划用于公安英烈民警子女报考。
第十五条 本科提前批次各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生源考生,专项培养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各市县(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以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
广东东软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是广东省首批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现有网络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东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南海大学城)
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东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夏季普通高考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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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
1983年5月,学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校名为广东财经学院;1985年6月,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13年6月,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学校现有广州和佛山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佛山校区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
学校坚守“正心诚意,求真向善”的精神,践行“厚德、励学、笃行、拓新”的校训,秉持“习礼乐文,精于术业”的办学理念和“法治、科学、民主、阳光”的治校方略,彰显“商法融合、实践创业、多元协同”的办学特色,立足广东,面向社会,服务发展,努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
发展态势
广东财经大学经过34年的发展,是广东和华南地区重要的经、管、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基地。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坚持商法融合,促进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已形成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专业体系。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法学3个一级学科是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和特色重点学科。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覆盖34 个二级学科)和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工商管理(MBA)、法律(MJ)、金融(MF)、保险(MI)、会计(MPAcc)、税务(MT)、公共管理(MPA)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有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27600多人,其中研究生1800余人。
区位优势
广东财经大学地处全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广州和佛山。位于广佛肇(广州、佛山、肇庆)、深莞惠(深圳、东莞、惠州)、珠中江(珠海、中山、江门)三大经济圈核心,为毕业研究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学校广州校区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位于广州南肺——万亩果园之内,北临珠江,与珠江新城、广州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城、华南电商总部区、赤岗领事馆区、长洲文化旅游风景区等城市重要发展区相邻。
佛山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佛山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是珠三角地区不可多得的一块生态宝地,森林覆盖率达80% ,山水相连,自然环境优美,交通发达,是莘莘学子潜心求学的理想之地。
就业创业
广东财经大学是华南地区就业率最高和就业前景最好大学之一。
学校长期以来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科学精神、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勇于开拓创新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研究生总体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前列,连续多年100%。毕业研究生约有5%攻读博士研究生、21%在政府部门就业、23%在高校等事业单位就业、14%在国有企业就业,37%在外资、民企就业,87%的毕业研究生在沿海发达城市就业,特别是在珠三角核心区域9地市,占比77.40%。学生就业一直保持“就业率高、就业层次高、就业满意度高”的“三高”态势。
学校构筑了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实践基地三级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现有13个省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20个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成立了广东财经大学创业园区,采取...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际代码:10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所属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分别为第二批本科A类;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和所填专业志愿录取。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广东药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院着力培养以维护健康、呵护生命为己任,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药医及相关领域高素质人才。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药科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药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3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
云浮校区:云浮市云安区西江新城文华路368号,邮编:5273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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