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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教考函〔2018〕7号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职院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按照统筹兼顾、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简化程序、方便操作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招考平台
2018年,建立全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招考平台。改变以往由各试点高职院校自行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的方式,逐步搭建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招考平台,从计划编制、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院校审核考生资格和考务安排、院校上报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省招办审核院校录取方案、考生查看资格公示及录取结果等功能均在该平台上进行。通过建立统一招考平台,进一步规范操作、优化工作流程,方便考生报考,提高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效率。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
2018年我省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共 49 所。具体招生院校及专业见附件1。
各试点高职院校应根据本校招生类型以及考核方式、生源情况和应用性技能人才培养特点,制定招生培养工作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岗位需要和专业培养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学制,根据生源类别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各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专业与计划进行录取,不得擅自调整。录取前,实际报考人数多、生源质量好的招生类型,经省教育厅同意,可适当调整其他招生类型计划用于该招生类型,原则上在成绩公布前调整完成。实际报考人数少、生源质量达不到培养要求的招生类型,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厅申请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质量好的其他自主招生类型使用,或调整到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及普通高考招生录取中使用。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
2.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体证书要求由试点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