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06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番禺校区),邮政编码:51144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省外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