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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一所本科独立学院,荣获“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奖”的称号。现有中医学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三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 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校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宜并作相关解释。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投档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录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

  第十五条 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就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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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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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校代码为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按照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九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 对同科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二条 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可按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的程序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0cm(含)以上。

(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院各医药类专业。...

与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中医药大学 广西 赛恩斯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校代码为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

第三条  我院是依托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广西中医药大学的优秀师资、教学成果等资源优势,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按照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我院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所制定的投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对于同科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考虑到独立学院的特殊性,在录取时我院招生工作人员一般会根据考生档案中的通讯地址与考生或家长取得联系,愿意报读我院或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退档时优先保留与考生填报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考生。

第九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医学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此外,报读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我院将按教育部要求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以英语为主。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我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并进入国家教育部毕业证书认证网,符合学位评定标准的,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本年分省分专...

【2013高考招生】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广西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校代码为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三条 学校办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按照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我院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所规定的投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对于同科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考虑到独立学院的特殊性,在录取时我院招生工作人员一般会根据考生档案中的通讯地址与考生或家长取得联系,愿意报读我院或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退档时优先保留与考生填报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考生。

  第九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此外,报读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院概不录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我院将按教育部要求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以英语为主。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我院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年·生,当年新增专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年·生。

  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评定标准的,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本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我院2013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咨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22;咨询电话:0771-...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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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校代码为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按照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九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 对同科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二条 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可按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的程序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0cm(含)以...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理科录取分数线(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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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独立学院 所在地: 广西 性质类别:医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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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71-3102355、31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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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在广西地区理科录取分数线

文科录取分数线
广西- 理科 最低分 最高分 平均分 录取批次 录取线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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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在广西地区文科录取分数线

理科录取分数线
广西- 文科 最低分 最高分 平均分 录取批次 录取线差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文科录取分数线(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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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独立学院 所在地: 广西 性质类别:医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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