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一所本科独立学院,荣获“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奖”的称号。现有中医学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三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 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校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宜并作相关解释。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投档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录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
第十五条 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就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