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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晋建审函〔2018〕 144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2018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现将我省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资格审核范围: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核范围为在成绩滚动有效周期内各科成绩均达到我省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共计4079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11月12日至11月23日(节假日除外),11月26日为未及时参加资格审核工作考生补充审核时间,逾期不再安排审核。
审核地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2)。
各市上报省厅:11月30日前。
三、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二寸红底照片;
2.本人身份证、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详见附件4)、学历证原件、2010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中专毕业的考生需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学历);报考增项专业的,还需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核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2.审核不合格的,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3.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上报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厅将材料汇总后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11个市务必在 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上报工作,有关上报资料如下:
1.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