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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1:1职位所在考场平均分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方为合格。
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紧缺职位”和专设的残疾人招考职位,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的规定,现将本单位1:1职位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公布如下:
考点 | 面试日期 | 1:1职位名称 | 1:1职位所在考场 | 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 | 备注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6年6月18日 |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侦查岗位(150002001001) | 2 | 73.72 | 两考生都达到所在考场平均分以上,面试成绩合格 |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侦查岗位一(150002002002) | 该职位符合降低合格分数线条件。降低合格分数线后,考生面试成绩合格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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