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364
第六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秀灵路37号,学院设有第一校区(南宁校区)、第二校区(贵港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院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党委纪检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