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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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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829)。

第三条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530226)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放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演艺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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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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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 14312

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高专。

第四条学制:三年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并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三年制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第六条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督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录取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考生的来电、来访、申诉、投诉的处理,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录取规则

与广西职业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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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政策依据及监督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际代码:14211

  第五条学院地址:

  南宁—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鸣区里建)教育路2号

  邮编:530105

2016年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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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City College,院校代码:13920。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学院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第十六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

2022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是一所专门培养艺术类人才的大学,现有表演艺术(舞蹈编导方向)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工作中推行“阳光工程”的决定,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829),英文名为“GuangX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erforming Arts”。

  第三条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530226)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性质:普通民办高等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院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自治区招生考院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党委与纪检书记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对浙江、山东、河北、海南、广东、湖南、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按该省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艺术类提前批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艺术类考生在生源省其它院校取得的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2022年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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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学院在学生管理上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现有建筑工程管理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1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教育学校 第五条 学 制:三年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并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第七条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督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录取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考生的来电、来访、申诉、投诉的处理,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计划面向全国各地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详细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的专业、人数、学费标准等,请参阅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已填报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志愿,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我院的考生,学院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考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护理专业严格按照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执行,不调整专业间计划数,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三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 第五章 助、奖学办法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助、奖学金。 1、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审核批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12000元。 2、国家助学金: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申请,一等补助金4300元/年,二等补助金2300元/年。 3、国家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参评,8000元/年。 4、 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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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学院荣获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称号,现有工程造价等广西高校重点建设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工程职业院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工程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127。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五条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核准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规划用地面积1770亩,校舍建筑面积34万多平方米。设有土木工程学院、汽车与机电学院等 7个二级学院,建有铝研究院等应用研究院和汽车与机电工程实验实训中心等7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及材料类、机械类、建筑类3个专业教学基地,建有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80多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亿多元,纸质图书100多万册、电子图书130多万册。开设有建设工程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工业机器人技术等39个专业,其中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等5个专业为广西高校重点建设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9000多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本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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