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会〔2015〕21号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
为加强全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和效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会〔2014〕54号),经研究,决定通过广西会计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全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对象
持有广西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鼓励采取参加全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各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人员应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选择已公布的2015-2016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北京东奥华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二、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一)登陆网站报名。会计人员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网站首页,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继续教育管理”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根据网页提示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确认工作,未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确认的会计人员,将无法登陆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二)核对个人信息。会计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审核确认继续教育的个人信息,对需要更新的栏目在完成信息修改后保存。对于会计人员在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更新个人信息的,可作为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信息确认,但是并未完成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信息的全部法定变更程序。会计人员应尽快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更新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并持有关变更证明材料到财政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后,才能完成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的法定变更程序。
(三)选择继续教育年度和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会计人员审核确认个人信息后,可点击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视听课程链接网址了解课程,并从中选择学习的年度和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四)网上缴费。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会〔2014〕54号),以及《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和收费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232号),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75元/人/年。会计人员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年度和机构后,以个人网银账户缴费,或委托人代为网上缴费。通过网上银行缴费到“广西财政会计网”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再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转入各级财政部门银行账户。收到款项的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人员开具票据。
如单位为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集中缴款,或者会计人员不具备网银缴费条件,应直接转账到财政部门银行账户,凭有关证明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后可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在缴费环节输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的卡号和密码,即可完成网上缴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