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栏目,提供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7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通知(第十四批)

一级建造师行业动态 建造师行业动态 一级建造师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通知(第十四批)》,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通知(第十四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等15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河北建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9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17]26号

一级建造师考试资讯 一级建造师考试

  2017年一级建造师 考试在9月16日、17日举行,出国留学网 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广大考生提供[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17]26号],更多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等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0月10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2017年第十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通知

一级建造师行业动态 建造师行业动态 一级建造师

  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2017年第十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通知],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黑龙江省云河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

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一级建造师挂靠

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17]25号

一级建造师行业热点 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

  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17]25号],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17]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12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2017年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通知

一级建造师行业热点 一级建造师行业 一级建造师

  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2017年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通知],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关于批准2017年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7]4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17]23号

一级建造师行业动态 一级建造师行业热点 一级建造师

  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17]23号],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17]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7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2017年第十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通知

一级建造师行业 一级建造师政策 一级建造师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第十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通知”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关于批准2017年第十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7]4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福斯特(天津)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等8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长春弘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10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等5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7月25日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一级建造师挂靠

  2017年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各省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汇总

  

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17]20号

一级建造师热点 一级建造师政策 一级建造师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17]20号”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6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

建设项目专家审查意见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9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推荐:

  考一级建造师的9大理由

  

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2016年第19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通知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第19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批准2016年第十九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6]1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坦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沧州三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52家单位工程监理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监理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推荐: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规定汇总

  

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