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制关奶奶的日渐普及,合约是合作之中必须要用到的文书合同对于双方来说既是保障又是约束,怎样使自己的合同撰写得更加全面呢?请阅读由我们为你编辑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模板,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模板 篇1
山西新绛火力发电厂筹建处(以下简称新绛筹建处)为与涿州石油物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岩土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晋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新绛筹建处与美国加州同达投资集团于1994年10月30日签订协议,约定由同达集团提供设备技术及资金,合作建设规模为260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协议签订后,同达集团向新绛筹建处打入前期工程款100万美元。1995年3月13日新绛筹建处与涿州岩土公司(原为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岩土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约定涿州岩土公司于1995年3月15日至5月29日为电厂前期工程进行地质勘察,取费583460490元,其中含新绛筹建处应交付的青苗补偿费78万元,勘察工程款实际为505460490元。合同签订后,涿州岩土公司依约进行了地质勘察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将土样分别送中科院、北京、西安及美国进行化验。1995年6月3日涿州岩土公司完成勘察工作及勘察工程成果报告,7月23日涿州岩土公司与新绛筹建处办理了勘察报告交接手续,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同时,涿州岩土公司将工程决算交付新绛筹建处,依据合同约定取费为583460490元。新绛筹建处于1995年9月6日、10月25日和1996年2月8日,三次总共支付工程款160万元,尚欠345460490元(不含青苗费)。1996年6月至8月涿州岩土公司多次派人向新绛筹建处追索工程款未果,遂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新绛筹建处提供一份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下发的晋建设字(1994)6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勘察单位需向有关部门交纳总收入的7技术开发费。
另查明: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涿州岩土公司向新绛筹建处支付履约金2096 000元(含三部车价款)。勘察结束后,新绛筹建处退回93万元,尚留1166 000元。涿州岩土公司曾向新绛筹建处借款1629160元,以上问题双方无异议。
还查明: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岩土工程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993年10月中国天然气总公司成立了由石油系统8家勘察设计单位组成的中国石油天然气岩土工程(集团)公司(后更名为中油岩土工程公司),该公司使用的勘察证书号为(甲级)0300056号。1994年6月中油岩土工程公司同意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岩土工程公司成为该公司的正式成员单位。1995年3月18日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岩土工程公司更名为涿州岩土公司,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新绛筹建处与涿州岩土公司合同约定的勘察工程项目,是外资建设项目,是为新绛发电厂立项提供科学依据,合同是否有效,不以电厂是否立项为前提,故认为该合同有效。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是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第375号第6条的规定,由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涿州岩土公司依据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勘察工作,并实施了优惠取费,应依法保护工程价款。新绛筹建处在接收了涿州岩土公司移交的勘察报告之后,一年又三个月未提异议,也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新绛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