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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管理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
(一)申请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
初始注册条件: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意】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有效期为3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二)变更注册和增加执业专业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二、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学时要求: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教育方式:面授为主,积极探索网络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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