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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招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5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17号)和《徐州市2013年中考方案》(徐教规〔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徐州市 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十九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要求。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普职并重,为学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7.77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79万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98万人。
(二)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报属地教育局初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批核准执行;市属职业院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准,报经市政府审核,由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省属及外省市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其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厅(局)下达。
(三)继续执行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70%,指标生名额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
三、招生范围
(一)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除徐州市第一中学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以外,其它普通高中按计划审批的招生范围分县(市)区招生。
(二)五年制高职校、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四、报名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所有在籍应届初三毕业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不得报名。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由市招办另行发文。
就读于本市初中并有本市学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凭其监护人在该考生就读地的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或暂住证)报名参加考试,与具有就读地县(市)区户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加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
学业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的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学业考试满分为7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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