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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有误差一般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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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新房的人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自己的房屋面积有误差了,到底该怎么处理呢?这是很多人士比较感兴趣的问题,和出国移民网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欢迎阅读。

  房屋面积有误差一般是如何处理

  一、关于购房面积的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陷阱条款:“该房地产建筑面积 91.5平方米,以房产证 为准。”对买受人而言,通常会认为该房的建筑面积系出于房产 证,且明确“以房产证为准”,不会存在任何风险。司法实务中,可能会认为,该条暗含着购买方已就房屋建筑面积与房产证做了核对,已对房产证原件做了审核,故在该房为抵押性质、共有性质等影响合同 履行和效力的情形出现时,购买人出于明知的主观状态可能会得到认定,甚至后果自负。故不管房产证是在出卖方、中介,还是银行、房管所,都要眼见为实,而且不仅要看,还要验明真伪。即使真实,还是要就房屋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是否可能存在差异、房屋权属的原始取得是否合法、房屋权属是否存在其他纠纷导致移交出现障碍,做必要的调查、核实。

  2、持证权利人登记面积与实际产权 面积或使用面积 不一致,除了测量误差外,还存在过户时共有面积剔除的可能。实践中,受让人实地对权证面积进行测量,但对四址地界表述“以上两证权属界定为准”可能存在的风险未引起重视,导致法院终认定持证人已事先对此权属瑕疵做了披露,判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二手房买卖协议约定总价成交,或虽有面积约定,但未约定单位平方米价格情况下,嗣后买方以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诉请补面积差价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4、二手房买卖前后,因采用的计算房屋面积 标准不同,公摊面积 的分摊方式计算方式不一样,造成新、旧证确定的房屋面积产生了误差,因房屋实际面积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当事人一方诉请补差价的,不予支持。

  5、二手房交易前,买卖双方实际上关注单价与总价,限于精力和测量条件,对计算基础的房屋面积的真实性往往关注不够,一旦出现实际面积、产权面积前后相差,容易产生纷争。对买方而言,对房屋面积真实性的了解,应不仅限于卖方手中的购房合同对面积的记载,也不仅限于房产证上登记面积,而是有必要在现场勘查时做一简单测量;对卖方而言,可以明确约定现有房屋面积的依据,不因将来产权证或实测面积的前后差异,而影响案涉房屋整体价格的确定。

  二、怎么认定面积误差

  我们通常称面积误差为“房屋缩水”,实际上表现形式各有不同,房屋面积不但有“缩水”,还有“涨水”。有些是交房时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 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不符,比如前边案例所提到的这位买受人的遭遇;有些是套内使用面积与约定的不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使用率问题。

  在房屋预售活动中,开发商声称自己房屋的使用率为75%,结果后只有70%,这就产生了误差,就会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纠纷;有些则是因为公摊面积 的问题,可能购房者后得到的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相符,但是由于公摊面积增加,相应地其套内建筑面积必然减少。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公摊面积绝对数 不变,但某些不应该被公摊的建筑也被作为公摊面积,消费者也会受到损害。

  实际上,在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划(试行)》中明确规定:商品房若按“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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