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奇台县三个庄子乡等一乡三镇饮水安全工程,经双方平等协商由乙方负责工程的施工。为了完成双方商定的工程相关事宜,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甲方与奇台县水管总站签定的《奇台县石梯子乡等一乡三镇饮水安全施工合同》以及新疆昌吉州浩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新净达字20xx)20号文件《关于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昌吉州浩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xx年6月20日文件)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一、工程名称、内容、承包方式、质量和保质期
1、工程名称:奇台县三个庄子乡等一乡三镇饮水安全工程
2、工程地址:奇台县
3、工程范围及内容:奇台县三个庄子乡等一乡三镇饮水安全工程水池及附属设施工程。
4、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5、工程质量:质量标准达到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新疆
建设厅有关规定合格标准。
6、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执行奇台县水管总站关于本工程的保修规定。
二、工程期限
总工期为 30天,自20xx年 5 月 14日开工,至20xx年 6月14日竣工。
三、工程造价及管理费用
在核算时,甲乙双方按监理及业主认可的实际工程量,以甲方中标清单中的单价和实际完成分项工程量进行计算。甲方负责承担该项工程管理费用,乙方承担该项工程税金5.36%。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理本工程相关手续而必须使用的文件。乙方签订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文件,必须经甲方复核同意后方可签订,并及时报甲方归档,否则甲方不予认可。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与奇台县水管总站所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协议的各项内容。
2、乙方在结算劳务费、机械费用时,应建立进出账款账目,支付时应要求对方打收条并注明收款内容、收款人、收款时间、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在每月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把当月发生的人工、机械费用使用情况及付款收条报给甲方存档,并有双方签字确认的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后甲方再进行支付。若无上述资料,甲方有权利拒绝支付当月工程款。
3、本工程在施工期间,甲方将安排人员到工程施工现场核实工程进度及工程款使用情况;工程款支付到60%时,甲方将安排人员核实乙方财务账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驻派人员的工作。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
4、乙方对奇台县三个庄子乡等一乡三镇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负完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水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在质量、工期上达不到合同的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上的责任。
5、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均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赊欠人工、材料、机械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