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2017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以下简称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10月22日统一举行。请统筹安排本地区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高级资格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
(二)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函》(人职字〔1997〕2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规定的原则实施。
二、组织管理
(一)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总体负责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署考试中心具体经办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日常事务和考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