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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6宗案件(2016年5月6日)

证监会行政处罚 内幕交易案 操纵市场案

  近日,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操纵市场案,2宗内幕交易案,3宗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案,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行政处罚6宗案件(2016年5月6日)

  近日,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操纵市场案,2宗内幕交易案,3宗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案。

  在1宗操纵市场案中,投资者黄信铭、谢冠华、陈囡囡、黄正中、朱辉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控制多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首旅酒店”、“劲嘉股份”、“珠江啤酒”股票,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首旅酒店”、“劲嘉股份”、“珠江啤酒”股价,违反《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第(3)项规定。另外,投资者庄德智参与了操纵“劲嘉股份”股价。黄信铭在上述交易过程中起到了组织、决策作用。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黄信铭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黄信铭违法所得约3.2亿元,并处以约3.2亿元罚款;对谢冠华、陈囡囡、黄正中、朱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对庄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在2宗内幕交易案中,李某明与殷某国是威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间,投资者叶书、张为杰、黄超明分别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明联络接触并交易“威华股份”,分别获利约138万元、76万元、21万元;投资者苏嘉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殷某国联络接触并交易“威华股份”,获利约6,538万元。叶书、张为杰、黄超明、苏嘉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叶书违法所得约138万元,并处以约138万元罚款;没收张为杰违法所得约76万元,并处以约76万元罚款。没收黄超明违法所得约21万元,并处以约21万元罚款;没收苏嘉鸿违法所得约6,538万元,并处以约6,538万元罚款。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潭发展)董事长助理夏雪是相关投资意向协议、平潭发展非公开发行股份两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敏感期内,其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平潭发展”,获利约207万元。平潭发展董事长特别助理石乃珊是相关投资意向协议、中福康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两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敏感期内,其利用本人证券账户和“黄某怡”账户交易“平潭发展”,获利约204万元。刘峰、陈勇参与了中福康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工作,在内幕敏感期内,二人分别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平潭发展”,分别获利约80万元、6.8万元。夏雪、石乃珊、刘峰、陈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夏雪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约207万元,并处以约620万元罚款;没收石乃珊违法所得约204万元,并处以约613万元罚款;没收刘峰违法所得约80万元,并处以约240万元罚款;没收陈勇违法所得约6.8万元,并处以约20.5万元罚款。

  在3宗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案中,重庆云锦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云锦传媒)通过其注册运营的@移动信息(案发时认证为《移动信息》杂志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制作、发布、传播“中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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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7宗案件(2016年4月29日)

证监会行政处罚 内幕交易案 操纵市场案

  近日,证监会对7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3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内幕交易及违法持有、买卖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行政处罚7宗案件(2016年4月29日)

  近日,证监会对7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3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内幕交易及违法持有、买卖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

  在3宗操纵市场案中,2015年7月10日至8月28日,深圳市中鑫富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富盈)控制使用“四川信托-宏赢七十三号”等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的11个交易子账户,投资者吴峻乐控制使用“厦门信托-凤凰花香二号”等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的18个交易子账户和4个个人账户,通过集中资金及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所控制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反向卖出获利。其中中鑫富盈、吴峻乐操纵“特力A”股票价格分别获利约1.5亿元、1.7亿元,操纵“得利斯”分别亏损约0.3亿元、1.8亿元。中鑫富盈、吴峻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第(3)项的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中鑫富盈实际控制人李建林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中鑫富盈违法所得约1.5亿元,并处以约4.4亿元罚款;对李建林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没收吴峻乐违法所得约1.7亿元,并处以约3.5亿元罚款。2014年8月6日至2015年5月4日,唐隆控制使用“夏某艳”等20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渤海活塞”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期间股价涨幅77%(按复权价格计算),获利约3,059万元。唐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第(3)项、第(4)项的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203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唐隆违法所得约3,059万元,并处以约9,178万元罚款。2015年7月1日13时13分41秒至13时31分59秒期间,叶兆平控制使用“田某”、“巢某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金赢12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共3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盘中拉抬、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交易“飞马国际”,获利约34万元。叶兆平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第(3)项的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203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叶兆平违法所得约34万元,并处以约103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2013年8月8日,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华控股)高层汤某、翟某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高层雷某阳初步讨论申华控股重组事项时,确定朱岩(华晨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负责配合相关工作,其为申华控股重组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朱岩控制使用“朱某明”账户交易“申华控股”。徐英系华晨集团办公室主任,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雷某阳、汤某、翟某均有联系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控制使用“包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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